你好我們買的房子被法院保全了,因為開發商和他人有糾紛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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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發現自己的財產被法院保全,首先要弄清楚該保全是訴前保全還是訴訟保全,如果是訴前保全,則有可能成為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即被告(保全的被申請人),根據法律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如果是在訴訟保全中,發現自己是案外人,被保全的財產屬案外人合法擁有的,與訴訟無關,則可向作出保全決定的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對異議進行審查,如異議成立法院應裁定解除保全,異議不成立,由法院通知駁回案外人異議,案外人對法院決定不能上訴。至于因錯誤財產保全造成的后果,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9條規定:“受訴人民法院院長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發現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措施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立即糾正。因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因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錯誤造成損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賠償。”擴展資料財產保全的風險:(一)申請財產保全的依據錯誤依據錯誤是對申請人思想狀態認定,受害人以及法官無從得知,僅能從其行使的客觀保全行為中加以推定,稱之為“推定過錯”。在認定中,大多數法院主張“寬松的謹慎義務”的觀點,認為:若單純以訴訟結果這一客觀標準判斷財產保全是否正當,有流于片面化的缺點。故,在訴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情形中,不應當以敗訴當然的推斷申請人主觀具有過錯。但是,實踐中總結發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很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存在主觀過錯。(二)申請財產保全對象錯誤前文中對于財產保全的意義已有較為明確的表述:“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院判決的順利執行”。若保全財產系案外人所有,屬于當然不合法、不合理。因此,保全對象錯誤案件的主要爭議點為行為的違法性,即被保全財產的權利歸屬問題,亦體現出主觀上違反謹慎義務的嚴重過失。(三)申請財產保全超標的這類案件,只有訴訟當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訴訟請求范圍與法院生效判決產生“不合理”的偏差的情況下,該超出訴訟請求范圍內的財產保全申請行為才違法,即可推定其存在主觀上的過錯。此處要求“不合理”之偏差,表明只有在保全標的與勝訴標的相差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情況下才能構成超額保全,具體相差數額的多少需要法官自由裁量。 原問題:《我買的房子被別人財產保全了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24 08: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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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