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需要開庭嗎,還下傳票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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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二審不是必須要開庭審理,可以開庭也可以不開庭,具體情況如下: 1、民事訴訟法關于二審開庭的規定: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2、刑事訴訟法關于二審開庭的規定: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原問題:《二審必須要開庭審理嗎》回復于 2022-05-24 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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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審傳票事由是詢問,這算開庭嗎
展開全部一般這種情況,就是法院以傳票的形式,通知你開庭的時間、地點。不到庭按法律規定,辦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沒收到法院傳票,開庭需要到場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開庭前未發傳票,開庭后發傳票,法官違反程序嗎?
一般來說,法院的受理案件后的送達是這樣的:在正式立案后,原告繳納訴訟費,交納訴訟費后法院應該在7天之內將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件送達給被告,在被告的傳票送達后再通知原告領取傳票。但如果因特殊情況(如被告找不到)被告的傳票都沒有送到,就算收到傳票可以延期開庭嗎
被告有權要求法院延期開庭,但必須有足夠的理由。否則的話,法院不會同意延期開庭審理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收到傳票有開庭時間 去了直接開庭嗎
您收到的法院寄送的傳票上明確寫明了要求您到法院開庭的時間和地點,所以您只要在傳票上寫明的當天到法院參加庭審就可以了。從收到傳票到開庭這段時間被告不需要到法庭去,在這期間您可以收集對您有利的證據。開庭當天,法院會對案件事實進行調查、審理,如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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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