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前夫疫情前到處借錢貸款做生意,1996年9月我們結婚,99年兒子出生,孩子四歲我就帶著孩子自己過生活,他在外面有女人,但為了孩子成長過程不受影響,表面上回他老家掃墓祭祖過年過節還會帶孩子去他家,6年前我帶兒子去新西蘭留學,疫情前回到珠海這邊和他辦理了離婚,但是接踵而至的就是法院查封我的微信,房產,我今年一月七日要我搬出我的房子,我才知道他在外面借錢貸款,抵押貸款用我的房子貸款銀行要我簽名的時候,銀行貸款合同抵押合同都是空白沒寫金額,我現場問他并確認是不是借20萬,他說是的,我同意簽了名字,但是法院查封房子車子說他借了200多萬,我現在帶著孩子租房子住,靠領養老金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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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買的房子,離婚的時候房子都給兒子了,但是還有按揭,前夫在淮安間,并且房子也是前夫一個人的名字,他現在要貸款,可不可以?如果我不同意的情況下
夫妻離婚后買的房,在產權方面,房產屬于前夫個人的,與前期沒有關系。如果上法院,訴求是什么,如果是分割房產,法院一般不會支持;如果是確定債權債務,需要前妻提供給支付房款的證據。前妻如果要訴求房屋產權,建議按照確認債權債務要求前夫歸還欠款,如果我在起訴后,法院說他的房子已經抵押了,在訴訟的時候房子還沒抵押,
完全可以拍賣,抵押權并不是交易的障礙,也無需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買賣并不影響他抵押權的實現。一般受讓人會以低價取得有抵押權負擔的財產,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再次請求拍賣房產時,受讓人代位清償即可。比如價值100萬的房產設置了60萬抵押擔保,法院你好,我想問一下,婚前男方出首付買的房,貸款也是男方貸款,拿到房子的時候寫雙方的名字,婚后我帶孩子他工作還貸,我可以分房子嗎?
您好,如果是后期離婚房屋產權有糾紛的話,法律判定房屋所有權并不是看房本上是誰的名字,而是按照首付以及還貸比例作為判斷標準的,還有就是男方申請的貸款購房,在房本上應該是寫的男方的名字,在貸款還清前是不能變更的,如果要變更只有兩個辦法,一就是把你好,我老公因為還不起貸款,想要拍賣房子。我說我來還房貸,他不同意,就是想拍賣,還說拍賣了的錢,他不給我,他去還外面的自己的外債
他做生意是欠哪里的錢。如果不是銀行的錢那就還不算很麻煩,給你以下建議:1、假如可能的話,還是問朋友、親戚借錢先還上。2、就是還不上了,不算房貸,你老公是欠的銀行錢,那就等銀行拍賣資產。3、如果欠的是小額貸或者是朋友那種高利息貸款,那先別慌,你好,房子是我單獨所有,但是我和老公一起辦的抵押貸款,離婚協議上約定好讓他換貸款,他不還怎么辦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從根源上做工作,把合同的名字改掉不失為一個“保全之計”,或者先以你老公名義把房本辦出來,再做個公證協議,讓他放棄財產權。因為根據“貸款銀行”和“房管局”這兩個機構的管理辦法:買房時用你老公的名義做得貸款,雖然你參與還款,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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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