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詐騙,提供擔保
合同糾紛貴州 六盤水2025-08-01 05:1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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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擔保法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如果債務人構成詐騙罪,符合本條款規定,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有例外情況,如果保證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債務人詐騙的除外。 參與詐騙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原問題:《債務人詐騙罪,擔保人的責任是什么?》回復于 2022-05-24 04: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