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執(zhí)行案件民事案件案由承攬合同糾紛裁判結果判決如下:被告大同市南郊同業(yè)煤化工廠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中車太原機車車輛有限公司檢修改造費用一百零四萬一千零五十四元九角并賠償利息損失五十三萬三千九百三十一元七角,兩項共計一百五十七萬四千九百八十六元六角。如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九千四百八十七元,由被告大同市南郊同業(yè)煤化工廠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案件類型執(zhí)行案件民事案件案由承攬合同糾紛裁判結果判決如下:被告大同市南郊同業(yè)煤化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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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xù)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tài)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yè),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