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因為再二審偷換合議庭和遺漏必須參加的訴訟人,已立案,但法院拒絕由原合法二社合議庭審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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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合議庭有成員未出庭
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國訴訟法規定了合議庭制度,目的就是要讓案件經過合議庭成員對案件的充分討論,表達不同觀點,最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得出評議決定。如果合議庭其他成員不參加案件審理,是完全違反訴訟法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拒絕在法庭筆錄上民事二審合議庭一位法官開庭審理,但在判決書卻是3位法官作出判決,這樣審判組織組成合法嗎
1、我國人民法院審判的基本制度有合議制度。兩審終審制度。合議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判民事、經濟糾紛案件。 2、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則自己擔任審判長。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分歧原案二審發回重審后,再次二審時原合議庭人員是否需要回避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原審判人員是不能再對再審案件進行審理的,需要回避第三人撤銷之訴異地財產終止執行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后,應當根據原告的申請,中止原裁判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九條 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后,原告提供相應擔保,請求中止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原問題:《第三人撤銷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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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