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糾紛訴訟期間,原告將債權轉讓給受讓人,也通知了債務人,受讓人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申請變更成為新原告并繼承原告的權利義務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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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二、債權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一) 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后,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如果一味強求通知義務要在訴訟之前完成,并且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以此為由駁回受讓人的訴訟請求,則違背了合同法設立債權轉讓的立法本意——及時解決經濟糾紛,鼓勵交易、促進經濟的正常流轉;同時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的立法本意,該條規定通知義務意在一方面尊重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維護經濟秩序的相對穩定,以債務人得到債權轉讓的通知的時間為分界點,確認債務人應當履行其償債義務的對象。(二) 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并沒有明確限定,可以以口頭方式(三) 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來理解,“通知”的履行主體是債權人,受讓人并沒有義務履行通知義務,但是,債權人是否履行通知義務卻直接關系到受讓債權能否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原問題:《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回復于 2022-05-24 01: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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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原告發生債權轉移,此時收讓人可以以此為由申請變更為原告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然后您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保障您債權的實現。由于撤銷權的行使之訴證據較難搜集、對于辦案人員的法律素養要求極高,建議您在當地委托專業律師辦理。《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轉讓中受讓人和轉讓人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
在債權轉讓過程中,轉讓人與受讓人雙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通知債務人后,該債權轉讓協議發生法律效力。遺產繼承案,沒開庭前,原告代理人可以申請變更訴訟嗎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開庭過程中,法庭調查階段,原告宣讀起訴狀后可以直接申請變更訴訟請求,最好在開庭前向主審法官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在訴訟期間,原告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嗎?
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相關規定如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債權轉讓協議簽定后、才知道債務人被法院執行、債權轉有效嗎?
我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義原則。從審判實踐看,如果嚴格限定債權轉讓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為轉讓人,那么轉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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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