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咨詢一下婚前男方給予的彩禮是借的如果已經領了結婚證離婚時他是否可以以生活困難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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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那么男方給女方的彩禮便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負債的,給付人在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可以主張返還。即便不主張返還,該債務依法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婚前一方借款購買的財產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因購買該財產所負的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雖然問題所涉及的情形并非購買財產,但是畢竟彩禮系借款而來,且借款而來的彩禮給付于女方,因此基于該事實,參照上述司法解釋,婚前借款而來的彩禮,給付至女方,離婚時,即便男方不以生活困難主張返還,該價款依法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如果女方歸還彩禮,則不必承擔共同清償該債務的責任。 原問題:《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借來的,算夫妻共同債務嗎》回復于 2022-05-24 0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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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案件,離婚彩禮糾紛,彩禮婚前領證拿的,被法院判決返還
在提出離婚后,關于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我做以下簡要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予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您好我是女方,和男方共同生活并已經領取結婚證,婚前男方給了彩禮8.8萬,離婚要返還多少
以實際情況為準用于共同生活一般法院支持不退還律師你好,請問領結婚證半年,共同生活了4個月,如果現在起訴的話,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嗎?能要求返還多少呢
我國法律并未對彩禮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約時主張索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你好,離婚案件,返還彩禮
離婚彩禮返還的標準:1.訂婚是自古以來一直流傳的民間風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認確立婚姻關系的結婚登記,所以在訂婚時給了女方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是可以返還。2.在離婚彩禮返還的標準中有一種情況是最復雜的,就是他要和我離婚還要讓我退彩禮,領了結婚證也在一起生活了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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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