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談話時要求被告提供其它被告聯系電話?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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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詳細情況如下:一、立案及分案1、立案: 立案時需要提交訴狀、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證明案件事實的必要的證據材料并交納訴訟費用。若案件需要做財產保全,可立案時一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擔保申請書,并交納保全費。2、分案: 立案完成后,案卷暫時存放在立案庭,每天下午由各庭室的內勤到立案庭取當天的新案子(有時內勤較忙,也可能兩天取一次),內勤將新案子拿回后,將所有新案子交給庭長,由庭長負責分案子,分完后,再由內勤登記后,分給各辦案法官。以上過程一般立案后的2-3天即可完成。二、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新案子交給承辦法官后,法官會交給書記員進行案件的前期工作。書記員拿到一個新案子后,一般首先看案卷中有無保全申請,若有保全申請,則需要先做保全,后發訴;若無保全申請,則可直接發訴。1、保全:按照保全的財產的種類不同,具體操作的人員也不同:若需要保全的財產是銀行存款,則由業務庭的法官或書記員直接去銀行凍結或查封,若保全的財產是房產或車輛,則由送達保全科的法官負責查封(業務庭的書記員將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交給送達保全科的法官,有他們負責保全)。在此階段,若想加快案件的進度,律師需要主動聯系辦案的書記員,并積極配合法院完成保全工作。2、發訴:發訴法院通常的方式有一下幾種:(1)直接送達: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聯系電話,電話通知被告到法院領取訴狀、傳票等法律文書。此種方式是最直接最快捷的送達方式。(2)若被告不能到直接到法院領取,則將需要送達的材料送到送達保全科,由他們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住址或住所地,進行送達。此種方式一般比較慢,原因是送達保全的法官的效率不是很高。(3)郵寄送達:郵寄送達分為兩種:一種是由原告承擔郵寄費用,以EMS的形式寄出,該種方式的優點是訴訟比較快,且有郵寄回執,可直接作為送達回證使用,缺點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費用;另一種方式是以掛號信的方式寄出,此種方式的優點是費用由法院承擔,缺點是速度比較慢(法院一般一個周才發一次信)。(4)告送達:在以上幾種方式都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只能采用公告的方式送達。公告送達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上公告,這種方式不需要當事人承擔任何費用,只需將公告貼到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上即可;另外一種公告方式是在報紙上公告,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承擔公告費用(公告訴狀、傳票、判決的費用為300元,公告上訴狀的費用是200元),公告期滿后即視為送達。以上四種方式通常情況下是按照(1)—(4)的順序使用,故不同的案件發訴所需要的時間長短會有很大的差異,且通常的發訴的順序是:先被告,后原告。3、庭前證據交換:對于案情比較復雜,證據可能比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會安排開庭前的證據交換,但對于案情比較簡單的案件,則可能不安排庭前證據交換。4、庭前需要提交證據,答辯狀,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證人出庭申請書等,可直接聯系書記員。5、立案后,若要查詢案件的承辦法官,打電話問一下立案庭案件分到了哪一個業務庭,再打那個業務庭的內勤電話,即可查詢案件的承辦法官。三、開庭及開庭后的工作流程1、庭審的程序:(1)核實出庭人員的身份情況;(2)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等;(3)宣布開庭,進行法庭調查;(4)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5)被告答辯;(6)原告舉證,并說明證據的名稱,證明的內容以及證據的證明力;(7)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談質證意見;(8)被告舉證,并說明證據的名稱,證明的內容以及證據的證明力;(9)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談質證意見;(10)法官總結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并針對該焦點問題向雙方當事人發問,還原案件的基本事實;(11)法庭辯論辯階段:首先由原告辯論發言,而后被告辯論發言,最后雙發互相辯論,在此階段,在前面陳述過的觀點盡量不要再重復,容易引起法官的反感;(12)法庭調解階段:在此階段中,法官會比較功利,因為法官非常渴望能夠調解結案,這樣可以不用寫判決,所以作為律師,應當在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盡量配合法官將案件調解成功,盡量不要在調解階段為當事人出一些不利于調解的主意,這樣會引起法官的極度反感。若雙方對于某個或者某些爭議的標的達不成一致意見,則可能需要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關于鑒定的具體問題見后面的詳細敘述。若能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則可當庭出具調解書,宣布閉庭;(13)雙方做最后陳述,看筆錄簽字,休庭。2、關于鑒定問題的說明:對于案件的爭議標的價值或者其他專業性問題原被告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則需要委托專門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關于鑒定機構的選擇,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若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則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另,若鑒定申請不是當庭提供而是庭后提供的,法官可能會安排雙方到法庭對于鑒定機構的選擇問題做一個詢問筆錄。以上工作都完成后,由書記員根據鑒定申請制作委托鑒定審批表,由辦案法官簽字后,送到辦公室,由辦公室送到法院的鑒定中心,再有鑒定中心代表法院對外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的種類的不同,有的鑒定需要由書記員,當事人的配合。鑒定機構鑒定完畢后,會向法院出具書面的鑒定結論,該鑒定結論法院會發給雙方的當事人,并組織雙方質證,然后根據鑒定結論進行調解,或者做出判決。3、以撤訴的方式結案:若是在立案后,在判決宣告之前一方當事人提出撤訴的,法院通常是提交撤訴申請的同時就出具撤訴裁定。4、以判決的方式結案:在法官寫好判決后,需要將判決的擬稿交分管院長審批,分管院長審批后,由書記員交文印室打印后,再到辦公室蓋人民法院院章,以及藍章。宣判的方式有很兩種:一種是當庭宣判,若是案件的事實比較清楚,證據充分,案情簡單明了,可以當庭宣判的,則在十日內向雙方送達判決書,若是擇日宣判則當庭送達判決書。四、結案后的工作流程1、對于以撤訴和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都一半的退費。退費的程序為:由書記員填寫退費通知書,后分別交承辦法官、庭長、分管院長、院長簽字后,交給當事人,當事人拿著退費通知書身份證件及法律文書,到退費處進行退費。2、發放案款:有的案件結案后,當事人依法執行判決或調解書中的內容,將案款交納給法院的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出具收據其中一聯交給辦案的書記員,書記員根據收據聯上的數額填寫發放案款通知書,后交辦案法官,庭長,分管院長簽字后,通知對方當事人,來法院領取案款。在整個訴訟存續期間最重要的還是當事人雙方的舉證及證明材料的提交,各位訴訟當事人要在開庭前針對民事訴訟一審法院操作流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內容進行準備。證據材料越充分的,對于案件的審判也越有利,故而當事人要盡可能的搜集對自身有利的證據材料。 原問題:《民事訴訟一審法院操作流程是怎樣的》回復于 2022-05-23 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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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原告提供簽字鑒定
因為案件已經開庭,那么法官有權決定是否同意當事人的鑒定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您好 北京電子法庭立案時候要求提供被告工商信息
民事案件是需要的 原告向法院起訴,立案庭在審查起訴時,是否必須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證明,以滿足《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有明確的被告”的要求。對此,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存在較大的分歧。有的法院就明確規定必須提供,其作法為:原告起訴被告 原告要求被告提供案件資料給原告 可以不及與理會嗎
您好!根據你提供的情形被告只有一人,準備兩份起訴狀提交給法院,一份法院,一份被告。證據只需準備一份,若被告需要調取證據可以去法院復卷。舉證時請一定要注意舉證時間。但是如果需要提前質證,則需要證據原件。一般舉證只需要復印件,開庭質證需要原件。法院讓原告提供被告財產信息,原告無法提供被告財產信息怎么辦
1,要么訴被駁回,或者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費用給法院人員去外地見被告,2,原告有義務提供結婚證明,有義務提供費用,因為是你起訴的3,沒有喪失訴訟權利4,原告負責找到被告來法庭。 原問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情況的證明,怎么辦?》被告律師要求提供證據,是否可以只提供一部分?
一、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主要應該做的工作有: 1、仔細研究原告的訴狀中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確定原告的訴訟是否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2、審查受理法院是否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如果認為無管轄權的,被告可以在收到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管轄權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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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