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入職,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中薪資待遇以及甲乙雙方約定事項空白未填,且本人未持有一份。3月1日部門要求我換崗,沒有崗位,問我是否辦理離職,我說再等等,3月17日我再過去,要求我辦理離職,我要看勞動合同被拒絕。然后他們要求我換廠區工作,我拒絕了,但他們直接給我發了調崗通知書,3月21日再過去表示本廠區沒有崗位愿意待崗,但是人企部直接給我發了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這個待崗期間我能要工資嗎,離職能要補償金嗎,如果能要怎么計算這個待崗工資和補償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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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經濟補償金怎么計算,待崗期間算嗎
待崗之后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實際工作期間的工資來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公司7月23號發了離職通知函,留的7月10日口頭通知的時間,要求8月10日離職,然后他拒絕給經濟補償金,他就提出給我調崗降薪,才能給補償金,我拒絕了調崗降薪,可以繼續在原崗位上工作到8月10日離職嗎?如果他強制要求我調崗降薪,我可以投訴他嗎?而我我好像記得合同上寫了要服從公司調崗安排
1.不讓你走的原因有很多種,公司人事部沒有找到替換人選,沒有交接清楚工作,或者惡意拖累。2.你可以短信,郵件盡快催促人事部安排人員交接工作。3.如果下家單位跟你約好了入職日期,你很著急,要么就催人事部辦理手續,要么等等再去下家單位,或者仲裁公司讓我調崗,我拒絕了然后給我發了份辭退通知書,我未簽字但是他已經讓我離職了只是我沒去辦理離職手續然后我走了,他記我曠工這合法嗎
1、 可以去當地總工會詢問,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有法律效力,不過公司認為你不勝任工作的理由不一定成立,畢竟你工作有一段時間了。 2、 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部門搬遷東莞調崗工廠上班,我不接受崗位調整,目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給予相關經濟補償金
從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有以下幾種情況:一、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協商一致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可以調整工作崗位。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對不工作近一年沒簽過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前三天剛簽勞動合同,能要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詳談可以HI我!1、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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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