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彩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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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 婚約財產糾紛誰可以訴訟在審判實踐中,婚約財產案件的訴訟主體往往成為當事人答辯或上訴的主要理由之一。筆者認為,這類案件應該擴大主體范圍,不應局限于男女雙方。財物的給付人、財物的接受人,均系適格的當事人。理由是:婚約財產糾紛是指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雙方在婚約關系存續期間因維持該關系而產生的財產糾紛。“婚約”不是法律調整的范圍,但是,“婚約”中包含有財產權利的得失變更,法律才將“婚約財產糾紛”納入調整的范圍。所以,“婚約財產糾紛”的重點在于“財產糾紛”而不是“婚約糾紛”。現實中婚約財產關系的產生不單單是一個人的行為。就給付人而言,可能是男方本人、男方父母或其他近親屬;就接受人而言,可能是女方本人、女方父母或近親屬。從彩禮的來源看,可能是個人勞動收入或家庭共同財產,故給付彩禮的問題,往往涉及雙方的家庭關系。實踐中大部分彩禮款項系雙方父母之間的交付,因此,考慮到我國目前締結婚姻的傳統習俗,應當將該類案件的“被告”范圍擴大化。基于此,在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確定原告時,應注意:若給付的彩禮來源于男方本人勞動收入或者其他合法收入時,原告只能是男方本人;當給付的彩禮來源于男方全家共同財產或者共同債務時,男方及其父母均可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確定被告時應注意的是,給付方在給付彩禮時已明確說明給付女方或其父母而被接受時,應將女方或其父母列為被告,當給付方給付彩禮時,女方或其父母均在場,而給付人沒有明確表示彩禮給付誰的,發生糾紛后,女方及其父母相互推諉的,可將女方及其父母作為共同被告。這樣,既方便法院依法審理,也有效地遏制被告方的相互推諉現象的發生,同時也符合誰接受彩禮誰應返還的簡單民情。二、婚約財產案件中彩禮的界定受傳統習俗的影響,現在農村男女締結婚姻,程序繁瑣而鄭重,禮尚往來貫穿于締結婚姻的全過程。在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我們也經常遇到新出現的彩禮名目,處理此類案件時,如何正確辨析彩禮范圍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法律意義上的彩禮,一般是指按照當地習俗,通過媒人給付的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財物。其條件應當包括以下兩點:1.彩禮的訂立以將來保證成就婚姻為目的的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是男女雙方或各自的父母在結婚前,為保障成就婚姻而先達成的一種具有人身依附關系的契約或協議。在婚約達成后,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或物品,以表雙方的誠意,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彩禮。2.彩禮的給付時間一般是發生在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登記結婚的前后,也有大量發生在結婚儀式上。給付的數額一般都需由中間人從中按習俗商定,有時還需要通過中間人從中完成交付。這種情況下的財物給付行為既不屬主動贈與,亦不能認定是主動索取。對于平時男、女方及其家人、親屬相互之間的金錢贈與,數額較小,不屬于彩禮。在談婚期間,男女雙方相互往來,由一方給付另一方或者雙方相互給付的財產,包括煙、酒、食品、化妝品、少量衣物、禮尚往來的小額禮金及女性專用物品,包括按習俗進行訂婚舉行結婚儀式的請客酒席費用等則不屬于實際意義上的彩禮。 原問題:《婚約財產糾紛彩禮如何界定哪些屬于彩禮》回復于 2022-05-23 02: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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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