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同類案件想讓律師去法院調取一下他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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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執業律師是有資格去某單位或部門調查取證的(原件)! 有關執業律師調查取證權的法律法規條文摘要如下: 根據我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第三十四條 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另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準許,并簽發準許調查書。 第四十四條 辯護律師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因證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第四十五條 辯護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辯護律師不宜或者不能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并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申請人可以在場。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的證據,應當及時復制移送申請人。 第四十六條 辯護律師根據本解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申請的理由,列出需要調查問題的提綱。 原問題:《律師有沒有權力去某單位或某個部門調取原件?》回復于 2022-12-07 01: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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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律師到法院調取案件檔案
你好,可以委托當地律師調取你好,我想查一下他人的案件有幾個
看具體情形,比如上訴的被告,將其責任推卸給其他同案犯時,肯定是有影響的。 一、如果只是被告人上訴,而檢察機關不同時抗訴的。法律有一條規定:上訴不加刑。 二、如果檢察機關同時也提起抗訴的,可以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也可以發回重審。同類案件怎么查詢判決結果
現在都要求判決書上網,但是個別地區可能還沒有達到要求,或者說只有個別的判決書上網,下面這個網站可以查詢判決書: court.gov/zgcpwsw/ 查判決書其它幾種途徑:? 1.如果你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室查詢或委托別人去查詢;?我有個案件想咨詢一下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民事案件想要調取對方提出的證據 都需要準備什么去法院調取
展開全部民事訴訟的證據,一般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收集,法院只是輔助。特別的情況,是指當事人知道支持自己的證據在特殊的地方,但是因為管理制度或者法律規定的限制,當事人自己不能取得,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證據清單,請求法院依職權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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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