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依據安全生產法處罰工傷員工與憲法有抵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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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 對個人什么處罰
現場處罰指簡易程序,是指對個人50元以下(不含50元),對單位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以及對單位和個人的警告處罰。比較多用的對個人處罰 是16號令44條中的,不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如:不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等。對單位(法人)處罰最多的是鐵路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合同法。鐵路法規。職稱鑒定。
在《勞動法》中第九十三條,是指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是屬于安全生產事故,應該按照《安全生產法》、《刑法》來追究責任。《勞動法》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員工起訴公司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務糾紛
如果是起訴到法院,公司的企業信息公示上會記錄被起訴的記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一)注冊登記、備案信息;(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三)股權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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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