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養老保險未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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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應該給補交。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以下情況可補繳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對于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對于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后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對于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于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 原問題:《單位沒給交養老保險如何補繳》回復于 2022-05-22 23: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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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用人需要我們全額繳納,我們該怎么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公司沒有交社會保險,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確屬于勞動爭議。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仲裁前置”這是沒有問題的。 《高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研討會會議紀要》則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原單位未給交滿15年養老保險,新單位能銜接嗎
養老保險是累計,可以把多個單位的繳納年限累計到一起。15年是最低年限,繳納年限越長將來養老金越多養老保險參保后,同一個城市,只能繼續繳費,不能再從新辦理新參保。是以個人身份證號作為識別依據的如果新單位在外地的,因為現在社保數據不聯網,是可以單位社保未足額繳納需繳納需要個人承擔嗎?
你好!可以點我頭像,進行專業的一對一法律咨詢(有問必答)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才能繳納養老保險是否合法
繳納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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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