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在編人員11月底辭職,績效工資和年終獎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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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可以依據規章制度得到自己應得的工資。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我在某單位上班9月底辭職,該單位10月份補發全部工作人員7月份的績效工資,但是沒有我的》回復于 2023-02-08 07: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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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里有些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一般年底發績效。然后我22年12月31號離職了,公司說發績效需要在職,但是合同里沒有寫需要在職,現在不想給寫在合同里的績效。勞動仲裁能贏嘛?
如果你的老板是講信用和受人尊敬的老板,可能會給你發績效獎金和第13個月工資。13薪是企業自己定的。按理說你的辭職和這些沒關系,應該照發。績效獎金肯定是應該發的,13月薪不知老板會否發給年你,可以說一般情況都是不會的,因為你已經辭職,無此必要績效工資年底發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政策在一年內只能使用一次,你既然今年6月份已經使用了,12月份不能再使用。如果要在12月份發放績效工資,只能與12月份的工資合并計算一個月的所得稅。 原問題:《扣的績效工資年底一次性發放,應該交個人所得稅嗎》公司年終獎發兩次發放合法嘛
公司的做法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你們公司的做法在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上并沒有判定為違法,所以這只是你們公司的規定而已,但是也反映出我國的法律還不完善。 同時只要你們公司能夠將獎金按時發下來就可以了,如果沒有的話我覺得那就違背了〈勞動法〉以您好,我離職后,單位發年終獎,沒給我發
辭職了,年終獎發不發,主要看單位了,如果年終獎確實是你工資的一部分,是應該發的,如果屬于工資以外,可能就要不回了 原問題:《辭職但是年終獎沒有發,還能要回來嗎?》拖欠工資和年終獎
支付工資屬于公司的法定義務,所以工資可以拿到;年終獎和過節費是公司給予職工的福利待遇,屬于公司自主經營的范圍,你是否能拿到以及拿到多少需要看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或者看公司的規章制度對這部分的發放時如何規定的,祝你好運。 原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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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