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家住小區頂樓,因屋頂漏水嚴重,多次找物業要求動用維修基金維修,物業回復因維修基金賬戶余額不足,由于漏水情況嚴重影響居信,我家自行出資16000元保山杏花建筑公司人員做了防水。之后同單元的樓層同樣出現屋頂漏水,而物管動用維修基金進行修繕,我們物業交涉,物業解釋,通過查詢我們樓層(1-6樓)的維修基金余額每戶可動用2200元,叫我們與同一施工方人員對接,補交稅款2200*6*12%=1584元,我家交了稅款后,由物業按程序申請的維修基金于2021年6月已下達,但施工方負責人員一直以各種理由不退給我家申報下來的維修基金,請問我該如何維護我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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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