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的再婚夫妻的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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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該房產屬于女方婚前財產,女方死亡后,作為遺產,其配偶(再婚的丈夫)、女兒和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有繼承權。可以平均分配,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未成年的女兒和散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婚姻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原問題:《《婚姻法》再婚夫妻財產繼承權》回復于 2022-05-22 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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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