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人可以回避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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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現實困惑張三和李四因為房屋產權糾紛而訴至北京市某區基層人民法院。但在開庭審理前,張三卻得知,該案的審判長是李四的表哥。在這種情況下,張三應該怎么做才能保證自己得到公正的判決呢?律師點評本案涉及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所謂回避,是指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人不應該參加與本案訴訟相關的活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能回避的人員有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回避的理由有: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等等。其他關系指如叔侄、妯娌、連襟、妻弟、兄嫂或朋友、仇人等。回避申請須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并要說明理由,在案件審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在本案中,審理案件的審判長是被告李四的表哥,符合“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的規定,因此,張三可以據此申請審判長回避,以保證自己能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三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其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四)是本案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五)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當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權的;(六)與本案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申請其回避:(一)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的;(二)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違反規定會見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四)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特別提醒回避制度是指為公平和正義起見,法官和其他有關人員,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退出對案件的審理的制度。設立回避制度,直接目的在于排除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法官參與案件的審理過程,以保證案件得到公正審判。同時對于消除當事人的疑慮,維護法律的權威,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原問題:《法官是被告的親戚,是否應該回避?》回復于 2022-05-22 1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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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可以申請無關人員回避嗎
《民事訴訟法》第46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埋在案件開庭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縱橫... 原問題:《開庭審理時還可以申請回避嗎》一審放棄了申請回避權,上訴的時候可以申請回避嗎
可以的 二審的法官有回避的情況也需要回避被告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是什么意思
一、仲裁員回避制度的意義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員回避,仲裁員又可以自行回避。仲裁員的回避是指仲裁員具有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裁決的情形后,依照法律的規定,自行申請退出仲裁庭,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退出仲裁庭。回避制度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制度之一,仲裁機構實您好,請問法官說謊了,可以要求法官回避嗎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你好我是原告只要求離婚,屬于過錯方,被告提出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怎樣回避
回避不了,你可以先提離婚,具體什么問題呢?點擊我的頭像,電話溝通案情細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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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