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問的是在疫情防控之下,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房屋租賃合同,公平原則怎么理解。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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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本次疫情性質屬于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依照《民法總則》第180條、《合同法》第117條,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此次因新型冠狀病毒所導致的疫情,完全符合上述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這一判斷也可在2003年“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意見中得以印證。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中即明確,由于“非典”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和第118條的規定妥善處理。 其中,《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原問題:《疫情造成的影響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間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嗎》回復于 2022-11-15 15: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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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租賃合同糾紛
可以。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屬于法定的免責事由,不歸責于當事人,因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因為疫情封控的原因被封在家里在合同里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本次疫情性質屬于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依照《民法總則》第180條、《合同法》第117條,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您好 有違反疫情防控造成多人陽性 怎么辦?
在疫情防控過程中變造和傳播謠言行為的處理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原問題:《在我是疫情防控工作人員
健康碼紅色代表不可進入,表示申報人為新冠肺炎相關人士,包括確診病例、懷疑病例或密切接觸者等,需要實施14天的集中或居家隔離,在連續申報健康打卡14天正常后,將轉為綠碼,才能通行。全國很多個城市都可以直接申請健康碼,而健康碼分為三種顏色,分別小區疫情防控舉措
最新的政策是:低風險地區,不需要隔離,僅僅需要核酸檢測證明啦!但是如果是中高風險或者當地沒有發布疫情解除的相關公告的話,去外地還是要被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2021年1月29日最新公告如下:2021年1月28日春運開始,返鄉人員需持7天內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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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