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事糾紛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后如何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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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2008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你對中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但是你要有證據證明終審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記住,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原問題:《中院終審判決不服,怎樣申請再審或申訴?怎樣寫?有哪些法律程序?》回復于 2022-05-22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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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后,我怎么申請執行。
拿上執行申請書和判決書,找審判法官申請執行。具體可以購買我的電話服務進行深度咨詢。終審判決后在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對在中級法院審結的案件提出再審,要到高級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會城市)。 原問題再審駁回后申請閱卷的條件
看調解書是不是法院制作的,如果是,申請也要提交申請執行書;如果調解書不是法院制作的,還不能向法院申請執行。當然具有強制執行力經過公證的債權文書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原問題:《對原審法院調解書不服,向中級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但駁回再審申請書的再審申請如基層法院送到中級法院是怎么回事
原問題:《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中級人民法院下撥到初審基層法院,基層法院在開了2次聽證會后駁回。》您好,中級法院已經申結,我想申請再申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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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