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經拘留超過16個月了還沒判,是超出審理期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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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刑事訴訟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與審判階段。將這三個階段的期間加起來,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 一、偵查階段 (14天至8個半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分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間與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間。偵查機關應當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后,認為需要逮捕的,最遲應在37天內(普通情況下為7天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最長應在7天內做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因此,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間最長為44天。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特殊情況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還可以再延長兩次,每次延長2個月。 綜上,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為逮捕前的14天加上逮捕后的2個月,合計約2個半月;復雜案件為4個半月;重大復雜案件為8個半月。 二、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至3個半月) 案件到檢察院之后,審查起訴期限為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每次最長1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亦即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審查起訴階段連同補充偵查的時間最長為3個半月。不需補充偵查的案件審查起訴的期限為1月個至1個半月。 三、審判階段(20天至2個半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再延長1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 亦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20天內審結;普通案件1個月至1個半月宣判;重大復雜案件最長審理期限為2個半月。 綜合以上三個階段,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最長羈押期限為:偵查階段3個半月 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 審判階段1個半月=6個月;重大復雜案件最長羈押期限為:偵查階段8個半月 審查起訴階段3個半月 審判階段2個半月=14個半月。 原問題:《我爸關押了快六個月了,也沒判刑,怎么回事,還要關多長時間》回復于 2022-05-22 14: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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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超過37沒有信息 拘留超過37天,還沒有任何通知該怎么辦
說明已經被批捕了。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刑事案件涉外民事案件超過審理期限了。怎么辦
簡言之,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時間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250條專門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135條、第159條的限制。”這就是說,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第一審涉外民事案件的審結時間可以超過6個月;老公盜竊刑事拘留還沒判怎離
起訴離婚香港的刑事審理期限
一、20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二、1個月,1.5個月:即:1 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2、被告人被羈押的;3、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我男朋友被傳喚了9個小時了,還沒有消息,是被拘留了嗎
展開全部你好;一、要了解被傳喚人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留置盤問24小時、拘傳12小時。二、如果被傳喚人留置盤問24小時、拘傳12小時后還沒有回來,家屬就要向公安機關了解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是治安拘留最多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家屬就要盡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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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