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養老保險強制執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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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以下情況可補繳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對于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對于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后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對于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于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原問題:《三類人可補繳養老保險》回復于 2022-05-22 08: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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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2003年至2004年的養老保險
1、《關于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81號)中規定:”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接近企業內部離崗休養年齡的國有企業職工(男50周歲以上,女干部4養老保險基金補繳
你可以考慮一下,到社保局領靈活人員申請繳納社會保險表就可以了,但是要從現在起繳滿15年,繳滿15年就是60歲,那么就是60歲開始退休,領取養老金。當然,也可以通過單位補交,只要到社保機構領取兩張養老保險大齡人員補繳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就可以了法院判決后可以補繳養老保險嗎
社保補繳方式:1.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并且補繳五險;2.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3. 繳納一段時間后,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繳費單位(不含關于補繳養老保險的事
需要先確認存在勞動關系,然后再補交社保。養老保險會被強制執行退保嗎
勞動法有規定,凡是有雇傭合同關系的,雇主有義務給勞動者交養老保險,不過是否可以強制執行(還是視地方而言). PS:江浙一帶一般都是強制的,其他地方應該不是這樣的吧. 原問題:《養老保險可以強制執行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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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