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2003年至2004年的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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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關于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81號)中規定:”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接近企業內部離崗休養年齡的國有企業職工(男50周歲以上,女干部45周歲以上,女工人40周歲以上),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經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由企業一次性為其繳納至退休年齡時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協議。”符合上述規定的,允許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繳費與正常繳費在繳費年限上是一樣的,但由于各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不同(歷年呈增高趨勢),在退休待遇計算時低于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的繳費基數會導致繳費性養老金偏低。 2、根據《關于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81號)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企業為其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不論是否再就業,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因為一次性繳費對退休待遇有影響,所以沈陽市規定,可在自愿的基礎上,按補繳年度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退費重繳或補繳差額。 原問題:《補繳1995-2003年6月養老保險》回復于 2023-01-05 05: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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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