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民事調解書現在被法院起訴了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37條第三款規定:“對經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調解協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請求基層人民政府處理,也可以就調解協議的履行、變更、撤銷向人民法院起訴。”基層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通過行政和司法程序,審查人民調解協議,對正確的予以支持,對錯誤的予以糾正,從而對人民調解協議實施保護與監督。《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38條規定:“對當事人因對方不履行調解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又反悔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辦該糾紛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配合人民法院對該案件的審判工作監督。”擴展資料: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法院調解書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項:一是訴訟請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的,調解書中也應當列明。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還應當寫明第三人的主張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實。即當事人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和雙方爭執的問題。三是調解結果。即當事人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其中包括訴訟費用的負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四、第五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原問題:《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后不履行,又起訴到法院的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05-22 07:17:32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