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法院是否可以推翻雙方在中院調解達成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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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于民事訴訟中簽字的調解協議能否反悔的問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該法第九十一條同時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很明顯,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應在雙方當事人已經簽收才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當事人拒絕簽收調解書,即使對方當事人已經簽收,該調解書亦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自2003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并施行的《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摘錄或者復制該調解協議的,應予準許。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根據這一規定,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捺印,就發生效力,也即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就不能對調解協議反悔。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法院可留置送達,另一方亦可持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應該說這一規定與民事訴訟法是相沖突的,司法實踐中爭議也很大,理論上值得進一步探討,但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都是依照這一規定操作的。 原問題:《可否推翻法庭調解協議》回復于 2022-11-13 1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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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訴前調解雙方已達成協議,要寫什么向法院申請呢?
以您的情況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你應當在一年內申請執行。向法院遞交申請書、找承辦法官確認該調解書已經生效的材料、調解書原件、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具體什么時間能夠執行,要看被執行人是否有我要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協議達成了,想通過法院進行調節,開具法院調解書
有效的 1、離婚證是雙方協議解除婚姻后 去民政局領取的證明婚姻已經解除的證明 2、離婚民事調解書是通過法院對雙方的達成離婚協議的確認的法律文書 經雙方簽收后生效 兩種都是對解除婚姻關系的確認 效力沒有高低之分 離婚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就有法院調解書,雙方在自己補充協議,可以嗎
法院作出的離婚調解書與民政局辦理的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作出的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的婚姻關系解除。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雙方達成協議離婚 可以到法院起訴跳過冷靜期嗎?
可以的,這樣辦理離婚手續很快。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法院起訴,后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撤訴了。現在被告未履行和解協議,可以重新起訴么
當事人起訴對方,法院調解后,當事人撤訴了,如果相關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主張,當事人能再起訴,維護合法權益,勞動者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主張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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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