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違規出租6樓,消防部門要求搬走,這算房東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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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我國《合同法》對房屋租賃的期限有如下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對于你說的租賃合同簽了半年,半年后合同期滿,你們沒有續約,又租了兩年,房東在這兩年內也沒有異議。這樣你們的期限是不定期的。那么你們任何都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房東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你的義務。按你說的,房東多次要求你搬離,算是盡了通知的義務,這是合理的。他在法律上有這個權利。如果你們沒有續約的可能性,建議你還是搬離。希望回答能幫助到你! 原問題:《關于出租屋事件:房東有權利要求租客搬離出租屋嗎》回復于 2023-02-08 03: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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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