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增加補充協議公證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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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般來說,離婚協議補充協議是不需要公證的,只要在后面的協議中注明與之前協議相抵觸的部分以最后協議為準即可。同時,只要補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的前提下簽字,協議內容不違法,這樣的簽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解釋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原問題:《離婚補充協議要公證嗎》回復于 2022-05-22 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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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補充協議可以在律師哪里寫嗎 然后去公證處公證?
公證處不會辦理,因為你們在民政局存檔的只有前一份,而補充協議民政局應該不會讓你們存檔,因為你們已經離婚了,后面的離婚協議就不管了,只會存檔你們離婚時的那一份。后一份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但并不足以讓公證處給你們辦理公證,如果你們起訴到法院則可以離婚后一年怎么公證婚后財產?
可以去公證處公證采購原合同增加下屬單位的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是對原協議的一種完善和補充,一般不改變原協議的根本性條款。原合同的技術要求和單價是構成原協議的核心條款。如果改變不大,不作根本性改變,也可以作微調,因民事領域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大于法律約定。如果有較大的改變,則是對原合同的變更你好,借條的補充協議需要公證才有效嗎
、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且充分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協議內容合法有效的話,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發生沖突時,視為對主合同的變更或撤消,其效力優于主合同。即補充合同中與主合同相沖突的條款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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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