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補償合同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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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與攝影部簽訂攝影合約單的同時,約定攝影部一方提供免費的婚禮錄像,雙方已形成了攝影、錄像服務合同。攝影部負有按客戶要求將婚禮全過程進行錄像,并制作成光盤交付給客戶的義務。攝影部的攝影義務雖已履行完畢,但由于其提供的錄像師的過錯行為,致使見證婚禮的錄像資料發生損毀,加之婚禮不可重復的客觀性,給你和家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傷害,已構成侵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因此,你有權向攝影部主張精神賠償。 原問題:《專業律師為您解答:關于婚禮錄像精神賠償的合同怎么寫》回復于 2022-12-21 08: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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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