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80年代的違建建筑租客的損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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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出租違章建筑,房主有責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因為根據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原問題:《違章建筑出租被拆除損失找誰賠》回復于 2022-05-22 03: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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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