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杳封的土地不讓流轉讓不讓承包呢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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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查封期間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嗎? 針對這一問題有截然不同的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在此期間不可以轉讓。另一種觀點認為:可以轉讓但不能過戶。 第一種觀點的人的理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的規定,查封期間的土地不得轉讓屬禁止流通物,所以不可以轉讓。 第二種觀點的人的理由是: 1、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協議是一種債權行為,而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一種物權行為。登記僅針對物權權利的變動而并不針對合同本身,未辦理登記的只是物權變更沒有生效,但這不影響設定和移轉物權的合同本身的效力。 2、被查封的財產只是在流轉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標的物本身的法律性質決定其絕對不能轉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8條規定:被執行人申請對于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自行變賣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但應當監督按照合理價格在制定的期限內進行,并控制變賣的價款。該規定說明,被查封財產并非絕對禁止流通,在法院的準許下還是可以轉讓的。 3、《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該法明確說明了合同生效的時間。綜合三點理由,認為是可以轉讓的,合同是有效的。我同意第二種觀點,請大家發表自己的不同見解。 原問題:《[轉載]法院查封期間,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嗎?》回復于 2022-05-22 00: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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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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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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