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把工程非法轉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在轉包出了事故,承包方不愿意付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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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需看到合同后再進行分析。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理由,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最好帶上資料當面詳談。《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原問題:《承包方沒有資質出了事故,發包方應承擔什么責任》回復于 2022-05-21 2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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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工程勞務承包出去,對方沒有結算勞務費給工人,工人現在找我合法嗎?我能不能起訴承包方?
這個要看情況了,1是B分包的部分工作是否為工程主體,若為主體,則AB都為過錯方,C可以追究A或B責任,若B分包的部分工作非工程主體,那就只有B有過錯,根據合同相對性,C只能追階B的責任.(所謂主體部分,如建造房子,打地基砌墻等,非主體部分,中標公司將工程轉包給A,A轉包給B,A收取B20萬轉讓費,中標公司收取B17%的管理費,這合法嗎?可以起訴要求歸還嗎?
對轉包問題的認定主要是確認施工單位將中標的全部工程內容(或肢解后)交由他人施工,既履行合同的主體發生改變。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取得 “轉包合同”。這是最直接最簡易的查證方法,但因為轉包屬違法行為,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會簽訂名《轉包轉包工程的非法所得怎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甲方承包出去一個工程,乙方承接以后轉包給我,現在乙方跑路,我這邊墊付的工資加上干的工程款,該怎么找回
這在建筑工程中極普遍的現象!責任的大小,每一項工程在合同約定中的細節有所不同,視乎具體情況!若約定不可分包的項目!則乙方是違約作業,你只是個工頭了!不必責任!若分包約定!那這個責任需要要你來擔付! 原問題:《甲方承包給乙方,乙方在轉包給我,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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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