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號帶執字是否意味著原告申請執行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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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本案最重要是你們要調查原告申請執行的時間。如果你父親是05年刑滿釋放,那么他的申請期限,不應該按照二年計算,因為這個“兩年”期限是2008年左右的民訴法修改后確定的,當時的法律規定,民事案件的申請執行期限是公民為一年,法人為半年。顯然,時至今日,原告未申請的話,早已經過了期限。如果案件確實已經在當時申請到了法院,那么你父親的民事責任就不能免除。不過,法院對此負有責任,因為拖得越久越會有相關利息的產生,會增加被執行人的經濟負擔,除非你父親當時無財產可供執行。但法院在7年之后才發執行通知書,無論如何都是不妥當的。 原問題:《法院接受原告的執行申請后是否應該向被告方發出執行通知?如未發出執行通知,是否可以執行?》回復于 2022-11-13 04: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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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