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讓調崗不同意調崗就說一個月只讓我上5到10天班然后只發上班的錢這樣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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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原問題:《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0天了,領導頻繁的給我調換崗位多次,所以心里煩,不想做了,辭職還不給錢,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3 0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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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公司調崗,公司讓我離職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查看回答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工作內容的條款。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么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范圍我在私立學校工作,產假結束后通知我調崗,最后讓我跟崗,只發我基本工資,這合法嘛
如果你原先的崗位“滅失”的情形下,單位可以與你協商換崗(安置期間可以待崗),同意的換崗,不同意的則結束勞動關系。不合理的。變換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必須要和勞動者進行協商,并取得勞動者的同意。 原問題:《休完產假公司讓我待崗,只發基本工資,請問合機構調崗,但是不同意
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單位調崗問題,我不愿意調崗,老板和主管非得要我調崗
看崗位是否合理企業調崗,是否需要本人同意,如果個人不同意企業是否可以強制性調崗
單位應建立制度規范調崗調薪的全過程。首先,用人單位制定一部詳盡的調崗調薪制度。內容包括崗位的職責說明、調崗調薪標準制度、調崗調薪的程序制度等。在公司內部按勞動法的要求進行說明和公示,要求每個員工認真學習。其次,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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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