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06年期間,因紀父刑事案件2003年左右被判刑,沒有個人財產被執行拍賣,但涉事該兩套住房是95年期間買的,產權本上均不是我們的名字,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與犯罪人有關,但我們在紀父末逮捕和查封時以過戶在我們名下,并且戶口都不在一起,我們作為案外人的財產,法院認為是犯罪人員的給執行拍賣了,事后,于昨年我們向省巡視組反映,轉區檢察院核實,確有疑問,出建議函要求區法院糾錯,至今無果,我們應怎樣程序維權,用什么方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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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是擔保人,法院已經在執行我們的工資,現在還要拍賣我們唯一住房,我們現在怎么辦?
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我們簽完轉讓合同,但他的財產仍然占用我們的土地,多次協商無果繼續拖延我該如何維權
商鋪轉讓費就是商業活動中有關店面轉手時上家附加給下家的一個由上家額外收取的費用。 看起來其起意是下家一次性(技術上也可分期交付)彌補給上家因轉讓所蒙受的損失的補償,而其實際情況是有些地方有些地段有些店面無理要錢或漫天要價,有“上家非法做二房收到法院傳票說賣假貨,但這東西是我們隔壁賣的,但律師調查取證時確把我們店的營業執照拍照走了,現在法院傳票給到了我們。我們要怎么辦
有責任的,賠償多少可以私下協商,或者法院宣判 假冒注冊商標就已經造成了商標侵權。 沒有給你轉移話題,我們不是宣判機構,賠償多少這不是我們說了算的,我都說的很明白了,你侵犯了人家的商標專用權。不管你是有意還是無意侵犯,但是在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說我們是個人承包的食堂,我們員工因疫情隔離了14天,我們隔離期間有工資嗎?
1,應該以承包合同為準,6℅應該認為是管理費,合理的,2,合理的利潤在10%左右,員工吃了認為實惠應該沒什么,食堂的工作人員是物業發工資的應當算物業毛利,如果工資是你單位發的算你公司結余。 原問題:《我們公司聘請某物業公司(獨立核算)管理職你好,被執行人的房子在異地,已被查封,由于疫情原因我們當地法院無法去評估,我們可以要求法院委托給被執行人當地法院給評估拍賣么
判決書送達后十五天生效,判決第一項一般是讓被告在生效后十日內履行,按照你的說法現在是可以申請執行了。步驟如下:一、寫執行申請書如果你不清楚怎么寫可以到律師港灣那查格式。二、從你說的內容來看估計這個案件沒有上訴過,寫好后,連同判決書一起交到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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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