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在收費停車場被高空墜物砸壞怎么索賠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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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車輛停入停車場后,車主與停車場管理方之間形成保管合同關系。我國《合同法》第365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在保管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情況下,要確認保管人責任,需要區別有償保管和無償保管加以不同對待。本糾紛中的停車場向車主出具停車卡并按時計費,與車主之間形成了有償保管合同關系。被保管的車在停車場期間發生損壞,依據法律規定,該停車公司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該停車管理公司在賠償后,可在查明高空墜物直接侵權人后,依法向其追償。另外,停車場除了收費停車場外,還有公益停車場及消費場所停車場,相應的保管責任不同。公益停車場無人管理的,車輛受損后,只能追究侵權行為人的責任;有人管理的,形成無償保管合同,在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至于商場、酒樓等消費場所停車場,可視為該消費服務機構的延伸,妥善保管客人的車輛是其應當承擔的消費附隨義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第11條之規定,作為消費者的車主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原問題:《車輛在停車場內被高空拋物所砸停車場管理方要承擔賠償責任嗎?》回復于 2022-05-21 2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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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