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我想咨詢一下關于借錢的法律案件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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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分析:1、此案中存在借貸法律關系和贈與法律關系。2、借貸合同為不要式合同,換言之,即便沒有借據,也應認定借貸法律關系成立。自然人借貸合同,未約定利息,視為無利息。未約定歸還時間,債權人可隨時要求歸還,但應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在借貸法律關系中,王某作為債務人應當償還所借債款,但該案中,未約定利息,故債權人無權要求王某償還利息。3、該案的贈與法律關系中,趙某無權請求王某償還贈與物。王某若在趙某給予的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則其行為侵犯了趙某的債權,構成債的不履行,應承擔法律責任。困難:1、要正確區分戀愛存續期間的“贈與”和“借貸”。2、因沒有借款合同即借款憑證,債權人要負借款合同真實有效的舉證責任,這點比較困難。就補充的問題:1、趙某贈與王某物品為數碼電子產品——不能要求償還2、王某經常以談戀愛為由,向對方索取較高價值的物品——如未明確是借貸關系、并且給予人并非出于被脅迫或欺詐,應認定為贈與關系不能要求償還。至于調查中的第一條“王某多次問其同事朋友借錢”屬借貸關系,可要求償還。3、就你給出的事實看不觸犯刑法,仍屬民事法律調整范圍,屬借貸糾紛。4、從你給出的事實看,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至于提起民事訴訟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如上所述——主要還是就借貸事實的舉證困難。就你的二次疑問:1、我認為不構成不當得利,也不是附條件民事行為。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中的經驗,對于戀愛期間一方贈予另一方的財物,處理時要看財物的性質和多少。戀愛中雙方為了增進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贈送財物或者雙方互贈財物,屬于贈予,當戀愛終止時,一般可以不返還;一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另一方贈予貴重物品,一方要求返還時需酌情處理,贈予方生活困難的,應予以返還;為了籌備結婚,一方購買的結婚用品放于對方處,一旦戀愛關系終止,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所以你要搞清楚是否明確地談婚論嫁了,至于你說“日后想與之結婚”是想法還是真的談婚論嫁了?2、不構成詐騙。好像從你的案例中,王某是在談戀愛過程中經常索取財物,但不存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換言之,對方給與財物時,其意思表示并非出于脅迫或欺詐,完全真實有效。法律不是可以調整社會生活中的任何問題的。有些事想開點吧。呵呵,想拿你的分比我考司法考試還難哪,開個玩笑拉。祝你好運! 原問題:《關于借錢的法律案例提問!》回復于 2022-12-06 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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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