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加班費計算標準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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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部分企業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作的。《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也作出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時間的,可以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下稱《審批辦法》第三條也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但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須按《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即因用人單位生產或工作特點,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其工作時間不宜以日計算,需要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長度(小時數)一種工時形式。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界定 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履行了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 ⒉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雖不受《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限制,但依據勞動部《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工作的,應視為正常工作,用人單位無須履行《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延長工作時間的手續,且休息日不作加班處理, ⒊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另外,具體事宜可向勞動監察咨詢,投訴. 原問題:《請問加班工資是按照什么標準計算的?》回復于 2022-12-06 11: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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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