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探視孩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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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離婚后,可能會遇到撫養權一方不讓探視孩子的情況,針對這個情況,我做以下主要分析。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外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如果遇到撫養方不讓探視孩子的情形,可以通過律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向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發出執行通知書,然后想辦法在法院工作人員帶領下去探望孩子,以確定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證據。最后,如果對方仍不配合非直接撫養一方探視的,則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控告并要求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原問題:《離婚后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2 1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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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