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我五六年以前批個四間房的宅地基,后來我又租村里的土地,在我的宅地基周圍蓋的養豬場,有人說我的是違建,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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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沒有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之一,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原問題:《我想問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條,是我本人辭職這個可以執行嗎?》回復于 2022-12-06 0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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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蓋的房子鎮鎮府說我是在基本農田蓋的,要拆除,
對你的遭遇深表同情現在說說你的房子吧,首先在在耕地上建筑就是違法,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自行拆除(還可以留點好磚,好瓦,和大梁),還有就是,如果是農業戶口的話,房子不夠住可以去找村委會批房基地,還有要看你們那的批復條件寬松不寬松,還有就是現在要您好!我想問一下村里集體土地規劃建設,村里給了我一個名額,地基沒有批下來,村里說可以讓我建,但我不知道怎么建才不違法
您好! 您這問題村里統一是沒用的,估計你在建房子的時候給了村里錢了吧,要不也不可能叫你建的。農村建房也是需要審批的,國土資源局沒審批你就沒有房產證這是違法的。現在這類情況不少,看看是不是交一些罰款可以解決,要是確實自己沒住房我想也不會給你你好,請問一宅兩戶和一宅一戶的房子拆遷補償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的 本來兩戶屬于違規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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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