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間借貸案中我是被告,授權給我妹代我出庭,被告不出庭,三天后法院判結案,請問下一步我該怎么做
經濟糾紛廣東 佛山2025-08-02 18:1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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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規定: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因此,涉及當事人的實體處理的代理必須有案件當事人的特別授權才能有效。代理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超越授權范圍的代理是無效的代理。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在實踐中,對委托代理手續的代理權限范圍寫法有各種各樣,很不規范,如有的只籠統寫訴訟代理或程序代理,或者是實體代理,也有寫一般訴訟代理或是特別授權代理,實際上,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是什么內容,誰也不知道,因為法律沒有這樣的解釋和規定。很少有人在授權委托書上寫明具體的代理事項和內容,這使法官很不好分辨和把握。 另一個方面,案件當事人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后,當事人還要不要出庭的問題,各地法院做法和法官的看法也不一樣。有的認為,只要案件當事人委托了代理人,代理人出庭了,當事人出不出庭無所謂,也不追究案件當事人不出庭的法律責任;有的做法是當事人在授權委托書上沒有寫明特別授權內容的(即沒有實體代理的),要求當事人也要出庭。案件當事人辦理了特別授權委托內容的(即實體代理的),代理人出庭了,當事人可以不出庭;有的做法是不管當事人如何委托了代理人,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的情形以外,都要到庭參加法庭的庭審活動。 原問題:《民訴中,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而自己不出庭嗎?》回復于 2022-12-20 2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