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哈密市的有個關司二申都,現在己申請再申了,現在可不可以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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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對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但評估、拍賣、變賣、公告的時間不計算在辦案期限之內。2、對于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或者法院無法查詢到財產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3、2005年申請執行,到現在沒有執行到位,說明法院無法查詢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申請執行人有法律義務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否則,法院無法執行。《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原問題:《我今天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告知已經有申請無法再次申請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20 2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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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