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訴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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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從2015年5月1日,法院改原來的“審查立案制”為“登記立案制”,也就是說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一、立案程序:(一)實行當場登記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二)實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補正。起訴、自訴和申請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應當及時釋明,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內經補正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登記立案。(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的處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應當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載明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復議。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復、不出具法律文書。(四)嚴格執行立案標準。禁止在法律規定之外設定受理條件,全面清理和廢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土政策”。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登記立案:(一)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二)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三)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訴,且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四)生效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屬于受申請人民法院管轄的;(五)賠償請求人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作出的賠償、復議決定或者對逾期不作為不服,提出賠償申請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立案:(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二)訴訟已經終結的;(三)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四)其他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訴事項。 原問題:《如何投訴法院立案庭》回復于 2022-12-20 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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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