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造成傷害結果最后導致人死亡是判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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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案情]被告人廖某因瑣事與同住一屋的被害人甘某(十五歲)發生爭執,當甘某欲離開時,被告人廖某不讓甘走,并將窗戶打開,同時對甘某說:“你要走就從窗戶跳下去!”甘某即從床鋪跳到窗臺上,同屋的高某連忙上前扯住甘某的衣服勸其不要跳樓,被告人廖某用手拉扯高某的衣服說:“不要管她,讓她跳!”,甘某即從四樓窗戶跳下。甘某跳樓后,被告人廖某積極施救,把甘某送往醫院搶救,甘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廖某的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理由是:被告人廖某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甘某死亡的結果,雖然不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但是卻抱著放任的態度。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廖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被告人廖某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甘某死亡的結果,雖然不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評析]過失致人死亡同間接故意殺人有時難以區分。它們的共同點是:都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并且都不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兩者的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輕信可以避免,還是抱著放任的態度。審判人員應當圍繞行為人的預見能力和對死亡結果發生所持的心理態度,進行深入調查和全面分析研究,才能作出正確的結論。筆者認為,對于這樣一起在對被告人犯罪主觀心理態度的判斷上較難界定的案件,應當著重把握以下兩個關鍵點:一、準確把握間接故意殺人與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分要素間接故意殺人與過于自信的過失導致的過失致人死亡主觀要件的區分,是準確把握兩者界限的重點。兩者的共同點在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行為人在主觀上并非積極追求該結果的發生。兩者的區別在于主觀心理態度不同,這一主觀心理態度上的區別包括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對危害后果發生的心理預見。間接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人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的預見都是一種可能性的預見。但兩者在預見可能性發生的程度上是有區別的,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雖然預見到發生的可能性,但其主觀上認為不會發生的可能性更大,而間接故意的行為人對發生可能性的程度并沒有判斷,在主觀上他更關注的是另一個特定目的的實現。但從實踐來看,認識因素更多的表現為主觀心理活動,較難認定。因此要把握兩者的界限,更重要的還是要把握意志因素。意志因素是指行為人對所預見到的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的一種主觀愿望。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行為人都不希望和追求危害結果發生,但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具有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愿望的。而間接故意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具有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一種放任的態度。在把握間接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的界限上,對“放任”的理解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要準確理解兩者在意志因素上的區別,還必須對“放任”作進一步的分析。筆者認為,間接故意的“放任”態度,有兩層含義:一是行為人雖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但不設法防止其發生,而是采取聽之任之、漠不關心的態度;二是行為人這種放縱結果發生的態度,是因為其希望借助其行為實現其他特定目的的愿望過于強烈,使其達到不計危害結果發生的程度。二、準確運用證據及客觀事實來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要在個案中形成對行為人屬于間接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判斷,從理論上掌握了兩者區分的要素是不夠的,還必須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充分運用個案中的證據及被證據證實的案件客觀事實,分析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從而準確得出定性結論。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對于行為人主觀心理態度的判斷,不能過于依賴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只能作為判斷的證據之一。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并不是行為人在行為時的心理事實,而是審判人員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及行為人的心理事實,運用法律規范進行評價所得出的結論。因此,對于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死亡的,其主觀心理態度是屬于間接故意,還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必須運用各方面證據和事實綜合判斷。本案中,被告人廖某的行為造成了被害人甘某死亡的后果,而被告人并不希望和追求這一結果的發生。因此,其關鍵爭議點在于被告人的主觀心理態度是間接故意,還是過于自信的過失。從本案的證據及認定的案件客觀事實來看,被告人廖某刺激甘某跳樓的主要原因是當時已是深夜,且甘某年紀小,怕她一人外出不安全,想用跳樓阻止其離開,但是當被害人爬上窗戶時,被告人應當對自己實施的行為能產生危害結果是有預見的,但她認為甘某不可能從窗戶跳下,因此被告人在主觀認識因素上的判斷是不發生危害結果的可能性較大。在甘某跳樓后,被告人廖某積極施救,把甘某送往醫院搶救,說明被告人在主觀意志因素上并非為強烈的特定目的驅使而不計后果,而是具有避免后果發生的愿望,只是因為判斷過于自信,從而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作者單位:福建省順昌縣人民法院) 原問題:《本案被告人是間接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回復于 2022-11-12 04: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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