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銀行卡現在銀行發短信給我說我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要我3日去銀行核實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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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立案追訴標準是1萬元以上,目前欠款1750元,還沒到連的標準,2、惡意透支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3、起訴時不至于的,最多公安機關調查一下,調查的時候配合一下就好,但是關鍵的問題還是要借錢周轉,1萬元能借到,1750元應該也是不難的,相關法律知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七、根據《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 成信用卡詐騙罪。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十四條第一款(一)、(二)、(三)項規定的行為,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準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發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數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嫌疑人的透支數額,應為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可見刑法評價的是行為人犯罪時所指向的對象—本金 原問題:《招行信用卡逾期要逮捕我》回復于 2023-02-07 2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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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