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入社保,解除勞務關系,可以得到什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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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若單位完全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勞動者可以以該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原問題:《單位未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賠償嗎》回復于 2022-11-12 01: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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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