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欠業主的錢不還,業主作為原告向法院起訴,原告勝訴,被告沒有錢,請問原告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查封開發商開發的小區地下車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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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下地下車庫屬于開發商還里業主的?
要判斷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的地下車庫的產權系屬于開發商,還是屬于全體小業主共有,主要依據地下車庫的建筑面積是否作為小區商品房的公攤面積。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筑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予以分攤,則在小業主購買商品房時,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中已包含該地業主維權,開發商前期未配備車位,現在不讓進小區
我看不到圖片。物業公司這樣的規定,是不合理的。開發商對地上地下車位都可以租、賣、送。 原問題:《業主未購買地下停車位,車輛不讓進入小區是否合法, 小區車位因未賣完也不做出租》小區開發商違規改規劃,業主聯名起訴開發商嗎?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為了防止這類糾紛的發生,購房者在看房時可要求開發商提供規劃部門核準的小區平面圖,通過該圖可對住開發商在人防車位只給買了其他車位的業主掛牌,不給租車位的業主掛牌子,合法不
人防和地上車位都是屬于共用設施,拿去抵押房管局都不會接招,當然也不能賣了, 除非整體交易。 而地下車位是租還是售,這個是開發商或物業自己的經營策略了,通常他們會偏向于賣,可快速回籠資金,而且不必在租用車位的管理中投入更多的管理成本。 對于業請問沒有產權的非人防車位是屬于哪方?業主還是開發商? 請問沒有產權的非人防車位是屬于哪方?業主還是開發商?
人防車位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護建筑,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筑,一般位于普通車位更下的樓層,大型的密閉鐵門是人防車位區域的標志之一。人防車位一般適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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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