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十一年前入職本單位,近期被舉報學歷學位造假,經查證屬實,請問用人單位能否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相似問題解答
關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入職表算是勞動合同嗎
從入職登記表和保密協議的內容來看,不能視為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作出了明確約定,勞動合同除了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身份信息外,還應載明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入職簡歷算是勞動合同嗎
廣東胡律師:補充回答:入職手續只代表你與單位有勞動關系,但是不等于合同。入職手續不等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包括以下: (1)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生產條件或工用人單位與我解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協商不成,是仲裁還是直接 上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法律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用人單位因入職未滿七天拒絕發放工資
公司違法,你可以要求公司足額支付上班期間的工資。如果被拒絕,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應或者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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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