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情侶分手寫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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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被逼迫情況寫下的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看對方是否能舉證證明確實欠條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的。對于呈交給法院的證據,法官會辨別真偽,在這個過程中,除了對證據本身的檢驗外,法官的主官判斷也是決定判決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是指證據的取舍和證明力的大小,法律預先不作規定,而由法官、陪審員根據內心確信進行自由判斷,形成確認。自由心證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司法實踐中隨處可見。在沒有相關法律的規定下,該欠條究竟能否成為有效的證據,其實就取決于法官的主觀認定。如果本案的審理即將結束,法官還沒有作出判斷,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舉證責任的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要證明相應的事實。楊某如果能夠證明該欠條是自己受脅迫寫下的,則該欠條無效,李某的訴訟請求會被駁回;如果不能證明,就要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原問題:《情侶分手被迫寫下欠條,被逼迫寫下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回復于 2022-05-23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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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