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交物業費,讓其搬離也不搬離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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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首先要聯系房客與之溝通如果這期間聯系不到房客也沒有接到房客的電話并且合同已經合法終止時房東是可以收回房子的。但是最好把原違約房客的東西做好保存一周并將此事在居委會做下備案就可以了報警了,警察是會出警,會管的,但是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警察只是做一個調節作用,關鍵還是讓協商處理。1、購買房子的時候,已經確認你為國家法律認可的房屋產權所有人。2、房屋所有權是你的,租客因為付了房租,使用權歸租客。但前提是沒有產生違約的情況,如果租客沒有按時交納房租可參照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3、可參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4、合同終止以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擴展資料:租賃合同的解除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一種是催告解除,即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行為尚未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要先對承租人進行催告,敦促其繳納房租。如果承租人在收到催告后的合理時間內仍不繳納房租,出租人才可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另一種是通知解除,即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實踐中,《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如承租人欠租多長時間才構成“根本違約”,由于《合同法》并未對此作出具體規定,不同的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認識。法院對具體的問題持有不同的認識是很正常的,但這種認識的差異給承租人行使解除權造成了實際困難。假設承租人已連續六個月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未經催告即宣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搬出;承租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有可能認為承租人的行為尚未構成根本違約,出租人未經催告即解除合同的行為反而違反合同約定,很可能因此而由守約方變為違約方。因此推薦兩種做法:一,在租賃合同中事先作出明確的約定。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可約定,如承租人兩個月未繳納房租,承租人即可解除合同。二,在缺乏明確的約定,出租人又不能確定承租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應避免采取通知解除,而選擇催告解除,這樣能為出租人正確行使權利提供保障。訴訟請求:訴訟請求的內容在承租人欠付租金而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出租人往往選擇通過訴訟解決。但如果訴訟請求的內容選擇不當,反而可能給自身帶來麻煩。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出租人的訴訟請求書寫得不完整。如出租人僅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而未要求承租人搬出租賃房屋,法院根據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則將僅對合同是否應當解除進行裁決,對于承租人應否搬出的問題則不作處理,而法院未予處理的內容是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在出租人勝訴后,如承租人拒絕搬出,則出租人無法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迫使承租人搬出。出租人只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搬遷。因此,出租人在書寫起訴狀時,一定要將合同的解除與承租人的搬出作為兩個獨立的訴訟請求向法院同時提出。只有這樣,才能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糾紛。 原問題:《房客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怎么辦?報警警察會管嗎?》回復于 2022-05-29 10: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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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