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公告期在審理期限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一般情況,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6個月內審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原問題:《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回復于 2022-05-31 09:55:59
相似問題解答
涉外民事案件超過審理期限了。怎么辦
簡言之,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時間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250條專門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135條、第159條的限制。”這就是說,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第一審涉外民事案件的審結時間可以超過6個月;民事案件審理時效?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通常為三到六個月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香港的刑事審理期限
一、20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二、1個月,1.5個月:即:1 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2、被告人被羈押的;3、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法官超過審理期不結案,可以投訴法官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經濟糾紛公告期限
債務糾紛起訴的時間跟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有關,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履行期限屆滿時起計算三年,如果在這三年中沒有要求償還,債務人也沒有承諾償還,三年過后,訴訟時效終結,此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時效如下:一般訴訟時效:《民法總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